社区版主申请管理规定
社区版主申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《社区基本法》,为规范社区版主(含版主、实习,以下相同)的申请和审批流程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社区会员,均可申请社区各版区的版主。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番禺网友社区各版区。
第二章 任职条件
第四条 会员名称符合《社区基本法》中的ID管理规定。
第五条 注册时间满3个月并登陆次数满150次。
第六条 自愿、义务地为社区其他用户服务。
第七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确保版务处理工作。
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品德修养,工作态度认真。
第九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。
第十条 具有一定的社区经验,熟悉拟申请管理版区并能文明、积极参与该版区活动至少一个月以上(根据发帖及回帖时间与质量判定)。
第十一条 在拟申请管理版区内发表但不包括空洞、无实质性灌水及已被隐藏的原创帖累计5篇以上。
第十二条 自愿接受社区及其他会员的监督,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社区统一管理,自觉维护社区形象。
第十三条 社区行为表现良好(半年内不存在因违规而被社区全面封杀、注销、撤职或拟申请的版区封杀累计10天以上等不良记录)。
第三章 申请流程
第十四条 申请版主须认真填写"社区版主申请表"并在"社区版务"提交。若申请期间社区任何会员对该会员的任职条件存在异议,均有权利在帖内回复或以社区短信形式向视窗特首提出。
申请前须先阅读社区相关规则并注意以下事项:
(一) 每个版区版主名额最多不超过三名。
(二) 每一社区会员(含使用其他账号)最多仅允许同时担任两个版区的版主,但不能同时担任两个版区的正版主。
(三) 因违反社区相关规则而被撤职(含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被撤职)的会员(含使用其他账号),自即被撤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具备担任任何社区版主资格。
(四) 因个人原因辞职(含任期满自动离职)的会员(含使用其他账号),自社区批准辞职之日起3个月内不具备其原所管理版区的版主任职资格。
(五) 因除申请格式无效以外任何原因未通过版主申请的社区会员,在1个月内不接受其对相同版区的申请。
(六) 若拟申请管理版区的版主名额已满,其他会员所提交的版主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。
第四章 审批流程
第十五条 实习审批:
(一) 版主申请采取会员个人在建议申请版区按格式提交的申报制度,初聘为实习,试用期一个月。
(二) 会员提交版主申请后,由社区特首和版务总管进行资格审核、内部评议等评审工作。评审结果将在社区版务公布。
(三) 凡在申请期内,发现拟聘的版主人选存在不符合条件的,由社区特首或版务总管在该会员的申请帖内回复意见。
(四) 凡在申请期内,未有其他社区会员对拟聘版主人选的公示事项提出异议的,一经社区发布任命公告后,社区不再受理其他会员对该会员的一切任前质疑。
第十六条 已经批准新上任的会员,经社区复查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、注意事项条款及审批流程的,社区将撤消对该会员的任命。
第十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,实行版主实名制,版主当选后需向视窗特首提供真实的基本资料以供备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版权归广州大学城所有,同时负有解释权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。
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,原有《版主申请管理条例》同时废止。
广州大学城
2006.06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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