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大学修读双学位、双专业、辅修专业的管理规定
为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,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,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学校决定设置双学位、双专业及辅修专业。为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一、双学位、双专业、辅修专业制8gO r4us*@0a
双学位:全日制本科学生取得本专业学位的同时,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,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,即可取得双学位。g(h*K^JwB
双专业:学生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。)ao)K7[/s&|L}+Es
辅修专业: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,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。6@/~%hDb'Jy2B|l/K
二、申请修读的条件_/R;c6]e
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,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.5的在校本科生。
申请修读双专业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,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.0的在校生。
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是修完一年级全部主修课程,成绩及格的在校本科生。
三、申请修读的程序&Y1I&G7Af/~
1、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始第二周查阅学校公布的双学位、双专业、辅修专业目录,并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。`*v+NW8Bu"[
2、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本规定有关条件,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在1周内报双学位、双专业、辅修专业开办学院签署意见,并在1周内将各专业学生情况汇总,报教务处审查。$Kt%k&\ lI(cz1D)M7@
3、教务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表审查后,批准实施,公布名单,并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交费手续,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、双专业、辅修专业的学习。pkv|/H_ e
4、修读的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听课证,听课证加盖教务处公章方能生效。
四、修读期学籍管理











